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7月施行未经批准不得设地方金融组织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五届人

北京市还将设立“双罚制度” 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作出无风险承诺

9月23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条例草案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经营

地方金融监管再强化 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

近期,河南、湖北、新疆多地纷纷成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简称协调机制)。《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协调机制已在上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