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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网红偷逃税款被罚 征管力度不断加大

2021-11-22 19:51:53    来源:中国商报网

11月22日,两名网络主播因偷逃税款被罚的消息引发关注。据税务部门通报,两名网络主播是通过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据了解,明星及网红的避税套路不止于此。然而,在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大背景下,此类避税操作套路终将失灵。

知名网红偷逃税款被罚

此次被处罚的网络主播是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与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两位均为知名网红主播,朱宸慧在微博有1505万粉丝,林珊珊粉丝量稍逊之,但也达到950万。

据杭州税务局稽查局介绍,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朱宸慧、林珊珊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多家个人独资公司,虚构业务,将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此偷逃个人所得税。二人行为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一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一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业内人士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接业务,将个人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的税务筹划行为其实是高收入网络主播惯用的避税操作。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对中国商报记者分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率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40%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应缴税率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对于收入动辄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头部网络主播来说,如果按个税缴纳,很容易适用最高45%的边际税率,而将其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则能大幅度降低税负。

避税套路多样

值得注意的是,明星及网红的避税套路却不止于此。记者了解到,一些知名人士会在“税收洼地”设立多家个人独资公司,再利用税收核定政策进一步避税。

一些地区为鼓励和吸引外来企业投资入驻,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内执行各种降税显著的优惠政策,如区域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等,以此降低企业税负,这些区域就被称为税收洼地。“税收洼地”新疆霍尔果斯此前因吸引不少明星网红前去注册公司而知名。如今,上海崇明、奉贤,山东,安徽,江苏,湖北,天津,广西,江西等地也有热门的“税收洼地”。

而原本为了解决企业由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等问题而采取的核定征收方式(与之相对应的是查账征收方式)也被用来避税,一些“税收洼地”核定后的综合税率大幅降低。有些网络主播还注册多家个人独资公司开展业务,将收益分流,进一步扩大避税面。

征管力度不断加大

不过,在日益加大的税收征管力度之下,网络主播惯用的避税套路或将失灵。

今年9月18日,国家税务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提出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同时指出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局在上述通知中表示,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因此有人推测,今年底将迎来网络主播补税潮。

在此背景下,出现大量工作室注销的情况。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中旬,以工商登记为准,今年以来已有超700家艺人经纪企业注销。

不过,如果存在偷逃税行为,注销企业也并不能完全保证“金蝉脱壳”。“即便工作室等机构已注销,仍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三年内不仅可以追缴税款,还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交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记者 王立芳)

关键词: 知名网红 偷逃税款被罚 征管力度 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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